|
尊敬的客户:
为提高我公司港口业务办理效率,保证与客户间单证交接顺畅,经研究决定,现对我公司与客户交接的相关单证及其使用进行统一规范,具体通知如下:
1、凡我公司出具的衡重单均为一式四联,其中发货人一联,收货人一联,我公司留存两联。这些单证经加盖“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衡重专用章”字样印章后方合法有效。
2、除《集港货物质量单》仍需在我公司仓储处交接外,所有衡重单、《筒仓质量单》、《港存货物情况说明书》均将在综合楼一楼客户服务中心进行交接。为维护客户利益,我公司将仅与持有有效授权的客户办理相关单证交接手续。
3、客户市入货物时,须与我公司理货人员办理市入交接手续,并领取《市入货物交接单》。货物疏港时,客户须凭此交接单到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放行手续。
4、如客户需办理作业委托、填写水路货物运单或下载常用业务表格,可登陆本网站“业务平台”栏办理;如需查询入仓入库记录,可登陆本网站“客户平台”栏办理。
以上事项,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。若有任何疑问,请随时与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,联系人:李继东,联系电话:39898398。
特此通知。
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
二○○九年二月十七日
|